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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以超过退休年龄不予认定工伤,法院予以纠正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433  2013/4/13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
佛南人社不[2011]029号
赵超美:
你于2011年4月19日向我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已收悉.经审查,盛令球于2010年7月8日受伤,受伤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盛令球与"佛山市南海区石肯好运来歌舞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第二条、第九章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予受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或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决定书
社撤[2011]013号
盛令球/赵超美:
我局于2011年4月19日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佛南人社伤不[2011]029),现经审查发现该案的处理程序有误。
据此,我局决定从即日起撤销《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决定书》(佛南人社伤不[2011]029)。

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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