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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找人顶罪该如何处罚(案例)
发布者:佛山万林律师事务所  人气:3558  2014/7/23
顶罪包庇他人逃避法律责任被判刑
 

  发生交通事故后,顶罪包庇他人逃避法律责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

  一、弟弟为大哥顶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峰,男,1979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汉族,高中文化,农民。2012年10月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冯某峰得知其哥哥冯某(另案处理)醉酒后驾驶粤T牌号小型轿车在中山市黄圃镇新沙桥顶东侧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后,为帮助冯某逃避法律责任,向公安机关作虚假陈述冒充肇事司机。随后,公安人员查明被告人冯某峰包庇的犯罪事实后当场将其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峰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冯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峰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冯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132.5mg/100ml,案发时处于单纯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经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冯某赔偿被害人巨额款项并获得谅解。被告人冯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父亲为儿子顶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严,男,1992年出生于广东省连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张某柱,男,1969年出生于广东省连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10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某严无证驾驶粤J牌号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欣、杨某等三人)沿中山市小榄镇环镇北路由北区往西区方向行驶,途经竹源花卉市场对开路段时,碰撞行人欧某焕而肇事,事故造成被害人欧某焕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欣受轻伤及被告人张明严受伤的后果。肇事后,被告人张某柱明知被告人张某严是肇事司机,不让杨某等人报警,并提供虚假陈述,还指使陈某欣、杨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意图包庇被告人张某严。同年10月2日,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张某严、张某柱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欧某焕(殁年53岁)符合因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后认定,被告人张某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欧某焕、陈某欣不承担责任。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严、张某柱无视国家法律,其中被告人张某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柱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均应依法惩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被告人张某柱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表兄弟包庇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阿备(化名,阿备母亲是黄的姑姑),男,1992年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被告人黄某军,男,1982年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2年10月26日晚9时许,被告人阿备驾驶粤J牌号小汽车行至中山市古镇镇马滘桥入龙麟沙基耕路路口时,碰撞被害人谈某驾驶的粤J牌号二轮摩托车(搭载被害人林某国)而肇事,事故造成被害人谈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林某国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后果。肇事后,被告人阿备逃离现场。被告人黄某军得知后赶到现场,冒充粤J牌号小汽车肇事者并在公安交警人员调查取证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词,随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谈某符合钝性暴力作用于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林某国的损伤已达轻伤。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后认定,被告人阿备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驾驶机动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通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全部过错,被告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同年11月13日,公安机关在中山市古镇镇将被告人阿备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害人谈某家属已得到赔偿款36万元;被告人阿备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林某国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3430.2元。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备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黄某军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应依法惩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阿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黄某军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发生交通事故后,顶罪包庇他人逃避法律责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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